叙利亚领馆认证委托书
下列使馆要求提供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
下列使馆要求产地证、发票必须一起认证:
卡塔尔、黎巴嫩、约旦、叙利亚、阿联酋、利比亚
下列使馆要求认证产地证需提供发票复印件作为参考:
伊朗、秘鲁、利比亚
下列使馆要求商业单据需做成商业证明书再送交使馆认证:
阿尔及利亚、南非、尼日利亚、意大利
下列使馆要求另需填写特殊表格格式;
埃塞俄比亚
韩国
科威特(白色产地证英文部分公司填写,阿文部分由使馆翻译,收20元翻译费);
意大利所有以公证书形式提交的文件应翻译为意大利语。请申请人保证所有公证书中意大利语译文的质量,译文不合格将存在被退件的可能性。
不予认证的规定:
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因此,当您的文书中有违反我国及文书使用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时,认证机关有权不予认证。同时,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单据等不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时不予认证。关于领事认证的相关解释权归外交部所有。
上海常办的国`家领馆:
埃及、巴西、土耳其、秘鲁、智利、乌拉圭、以及阿根廷:不认长三角以外的文件;
墨西哥:不认长三角以外的文件,代理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洪都拉斯三国认证;
泰国:英文或泰文,一份正本二份复印件;
菲律宾:一份正本三份复印件;
委内瑞拉:应另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领事认证(Embassy certification)
:是指外交、领事机构或法律授权机构通过确认公文书上签署人身份及其签字和印章属实来证明文书可靠性的活动。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使馆认证主要包括民事认证和商业认证;民事认证:如出生、学历、收入证明等;商业认证:如产地证明、形式Invioce、提单、保险单等。
叙利亚领馆认证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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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加拉(Bengal)银行资信领事馆认证 2024-07-06
- 巴基斯坦Pakistan领事馆盖章销售协议 2024-07-06
- 江西Russia领事馆认证 2024-07-06
- 苏丹使馆认证分销声明 2024-07-06
- 泰国Thailand周年申报表领事双认证 2024-07-06
- 玻利维亚领事认证公司执照 2024-07-06
- 孟加拉领事商标证书认证 2024-07-06
- 卫生许可证孟加拉领事加签 2024-07-06
- 周年申报表韩国(korea)使馆签章 2024-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