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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年申报表苏丹领馆盖章
发布时间:2024-11-23

周年申报表苏丹领馆盖章、周年申报表苏丹领馆盖章

 

 

申请代办领事认证注意事项:

1、要提供清洁合格的认证文件,避免用不清洁或破损的文件,避免使用过期的原产地证,出具的CI要正规,CI纸太薄的要粘贴一张白纸。

2、认证文件须有公司章和贸促会认证章(及签名),避免印章漏盖、反盖或多盖以及印章不清,文件附页应粘连在正页上.并在交接处加盖贸促会骑缝章。

3、由商检局出具的文件上不能再加盖贸促会认证章,否则将视为无效。

4、要详填代办申请领事认证申请表中各栏目(有固定格式,与我索取),尤其是申请单位、地址、语种、邮编、电话、传真及经办人、使用国别、送往国别、送往使馆及文件名称、份数及编号也需填写清楚。文件份数控页计算,如需认证产地证一正二副,应写3份。返回时间可署具体日期或>尽快字样。一个单位申请送办二个以上使馆,每个使馆写一张申请表。

5、产地证中第l栏与第11栏的公司名称必须相符,CI上公司名称与所盖公司也需相符。

6、产地证中第6-10栏的内容如有错不能更改、只能重新制单。

7、CI的单价、数量与总金额的计算不能有错。

8、产地证签发日期不能早于CI日期。

 

 

不予认证的规定:

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因此,当您的文书中有违反我国及文书使用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时,认证机关有权不予认证。同时,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单据等不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时不予认证。关于领事认证的相关解释权归外交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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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认证的概念:

领事认证是指我国外交机构和/或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在涉外文件上确认我国公证、认证机关或某些特殊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属实。经过认证的文件具有境外法律效力,为文件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

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外国驻华使馆对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书有何要求?

(一)不同国`家对送往该国使用的文书有不同要求,当您向涉外公证机构或其他出文机构申办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时,应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上述机构准确出证。

(二)各个国`家对各种公证书的时效有不同的规定,如意大利要求结婚公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荷兰要求所有公证书有效期为6个月,奥地利要求未受刑事处分有效期为1个月等等。鉴此,请您根据有关要求和需要及时办理领事认证,并在办理后尽快使用。

(三)如您需要了解各国对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可与司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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