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叙利亚领馆盖章、在华叙利亚领馆盖章
领事认证的概念:
领事认证是指我国外交机构和/或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在涉外文件上确认我国公证、认证机关或某些特殊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属实。经过认证的文件具有境外法律效力,为文件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
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领事认证:是由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对出口商用于通关结汇以及其他用途的各类商业单据和文件就其单证文件上的印章、签字属实进行确认和证实。在国际经济贸易中,为了办理进口手续以及保证交易行为或贸易文件的真实性,从而实现交易的安全,减少风险,维护自身的权益,进口商根据本国的法律或有关规定,要求出口国的专门机构对出口商在交易中所涉及的商业文件或商业单据(一般是商会组织)加以认证,这一做法已成为国际惯例。
提交需认证的各类单证一律用打字机缮制,手写无效。并要求做到清洁、完整、有效、凡修改处要盖申请单位校对章(每份单证使用校正章不得超过三处),提交时应注明各单证需认证的份数。认证文件需要加手签的,应提供有效依据(如L/C等)。
所有单证认证须在贸促会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外国驻华使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是否须中方领事认证?
外国驻华使馆或驻内地及港澳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可径在我国内地和港澳地区使用,无须办理中方领事认证。
下列使馆要求所有认证文件须提交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使馆留底: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
如:送办土耳其国`家的文件,在份数栏内应填“2”份,申办公司收到为“1”份,另1份由土耳其使馆留底保存。
下列使馆要求提供复印件: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富汗、阿联酋(发票1份)、埃及、埃塞俄比亚、安哥拉、巴基斯坦(2份)、玻利维亚、古巴、刚果(2份)、哈萨克斯坦、韩国、黎巴嫩、利比亚(2份)、卢旺达、缅甸、也门、越南、伊朗、约旦、印度尼西亚、印度 。
在华叙利亚领馆盖章办理从未如此简单;可以收到证书扫描件确认后付款;由专业的公司为您办理一步到位;杰鑫诚为您化繁为简.
- 卡塔尔大使馆招标合同认证 文书_驻深圳_企业 2024-10-05
- CO巴林领事馆合法化 有效性_无罪_时效性 2024-10-05
- 苏丹领事馆双认证出口声明 驻沈阳_工作_查验 2024-10-05
- 玻利维亚领事馆章程双认证 双认证_领事馆_东南亚 2024-10-05
- 秘鲁大使馆经销声明认证 翻译_全球化_目的 2024-10-05
- 哥伦比亚(Columbia)领事债务声明认证 商事_单认证_真实性 2024-10-05
- 韩国领事馆出口销售证明书认证 省时_注意_法人 2024-10-05
- 阿尔及利亚Algeria领事馆公司简介合法化 所接受_离岸_公证认证 2024-10-05
- 苏丹Sudan大使馆签章公司损益表 南美_董事_产品注册 2024-10-05
- CE柬埔寨使馆签章 出生_承诺期_更精准 2024-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