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亚领事馆公司决议认证
埃塞俄比亚领事馆公司决议认证,埃塞俄比亚领事公司决议认证
领事认证的概念:
领事认证是指我国外交机构和/或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在涉外文件上确认我国公证、认证机关或某些特殊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属实。经过认证的文件具有境外法律效力,为文件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
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A省(区、市)公证处或其他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文书,是否可以到B省(区、市)外办申办领事认证?
不可以。由于外交部委托可办理领事认证的省级外办只掌握本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对其它省份出具的文书不便核实真伪,不能为其办理认证。因此,当事人应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有关事实发生地的涉外公证处或其他机构申办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并到该公证处或其他机构所属省级外办申请领事认证。
对领事认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吗?
申请人和已经领事认证的文书内容的利害关系人,对领事认证机构出具的领事认证书有异议的,可以向出具该领事认证书的领事认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
领事认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对于领事认证书的编号、证词、出证日期等内容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领事认证所需提供资料:
A、产地证和出入境检验局出具的文件可以直接邮寄给我们,不需要提供其它资料;
B、除产地证及商检局出具的文件外其它文件认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检的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3、单位介绍信一份
4、证明书申请表一份
5、签章声明备案表一份
6、需要认证文件的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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