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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认证的办理程序申请与审核:
我国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业务中,根据进口国的规定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办理领事认证时,出口企业可以委托贸促会代为办理。
委托代理时,申请单位应填写《领事认证申办表》,提交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单据文件。
单据文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使领馆的规定要求(语言、份数、相关单据文件);
——单据文件必须合法有效、真实可靠、正确无误;
——单据文件应当是正式制作的,根据需要可以是正本、副本、甚至是复印件(如报关单),但不能为手写。
——单据文件卷面整洁,文字、签字应当清晰;印章不清、模糊,盖倒、重复盖两个章的单据文件不受理。
哪些国`家和地区需要办理大使馆认证(领事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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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要求使领馆认证的国`家和地区主要集中在南美、中东、非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另外一些欧美国`家也正加入到这一行列中来。主要国`家有阿根廷、埃及、墨西哥、沙特、阿联酋、阿曼、巴西、科威特、秘鲁、伊朗、印度、俄罗斯、卡塔尔、玻利维亚、希腊、波兰、哥伦比亚、伊拉克、泰国、菲律宾、厄瓜多尔、约旦、利比亚、土耳其、巴基斯坦、缅甸、智利、委内瑞拉、叙利亚等。
已经在外国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向我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我国驻外使领馆不掌握国内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原则上不受理国内出具的公证书或其他文书的认证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正常程序补办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手续。
提交需认证的各类单证一律用打字机缮制,手写无效。并要求做到清洁、完整、有效、凡修改处要盖申请单位校对章(每份单证使用校正章不得超过三处),提交时应注明各单证需认证的份数。认证文件需要加手签的,应提供有效依据(如L/C等)。
所有单证认证须在贸促会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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