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学位公证书使馆双认证
使馆双认证是指领事馆为公民签发的证明文件的认证行为。
使馆双认证在国际上应用广泛,其目的在于证明公民在国外仍享有其在国内所拥有的特定身份、资格、权利或法律效力。这些证明文件通常包括出生证明、离婚证书、死亡证明、结婚证书等。使馆双认证在购房、办理移民、签证、出口贸易、国际投资等事项中都有广泛应用。
使馆双认证的具体流程需要提前与使馆联系,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收费后,使馆审核并对相关文件进行双认证。双认证完成后,公民可凭借该双认证文件在国外进行相关事项的办理。
使馆双认证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使用也随着人们对国际合作的需求和国际交流的加深而逐渐增多。
北京使馆认证时间,接受全国任何省市民商事文件的认证。常见认证使馆如下:
沙特8个工作日;
阿联酋15个工作日;
阿曼4个工作日;
印尼12个工作日;
伊拉克一个月左右;
伊朗12-15个工作日;
埃及5-7个工作日;
阿根廷12个工作日;
委内瑞拉12个工作日;
越南10个工作日左右;
菲律宾12个工作日左右;
注:使领馆认证时间受国内外节假日、外事活动等多种因素影响,故所列认证所需天数仅供参考。
领事认证的概念: 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领事认证,又称“使馆认证”。
领事认证的历史沿革:领事认证制度是随着国际商业往来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对外交往和文书流通方面具有的作用。 50年代初,阿`拉`伯国`家联盟决定对以色列进行经济制裁,并同时抵制与以色列有经贸业务往来的外国企业。为此,阿`拉`伯国`家对向其出口的货物所涉及的单据,要求有阿`拉`伯国`家驻该国的使(领)馆予以领事认证,主要是证明出口商品与以色列无关。从此,领事认证业务得以在我国开展。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南美国`家和部分欧洲国`家对我国向其出口贸易也相继实施了领事认证制度。目前,世界上还有个别国`家还未与我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但是民间的商业往来仍很频繁。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和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一些国`家还单方面免除了中国境内文件送往该国使用的领事认证,这些国`家有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他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部、领事机构加以认证这已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同时,领事认证不仅仅是一种国际惯例,而且在不少国`家中是以法律的形式来加以规定的。更为重要的是领事职能的一个体现,它不仅涉及到贸易问题,还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外交部领事司和使领馆认证
对申请单位提交代理的单据文件审核后,对于可以办理领事认证的单据(如产地证)和官方机构、公证部门出具的文件(例如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动植物检疫局出具的动植物检疫证明等),可按要求直接送外交部领事司进行认证。对拟办理的领事认证,属于贸促会认证范围的单据文件,如:INV、提单、屠宰证、商检公司出具的商检证、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等,先由贸促会直接加盖单据证明专用章予以认证,然后送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对于需制作国际商事证明书的,先交中国贸促总会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再送外交部领事司。
在领事认证中,由我国外交部领事司对单据文件先`进行认证是外国驻华使领馆领事认证的先决条件。作为领事认证的前提和必经的程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的认证是代表国`家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进行审查。因此,对于需要领事认证的单据文件在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前,必须先由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而不得直接交使领馆认证。
外交部领事司办妥认证后,由外交部驻外机构服务中心送外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
苏丹学位公证书使馆双认证
- 土库曼斯坦投标文件领馆盖章 竞标_公证_机构 2024-11-25
- 巴基斯坦领事馆认证 驻广州_国别_省时 2024-11-25
- 卡塔尔大使馆派遣证明加签 外事办_备案_离岸 2024-11-25
- 哥斯达黎加大使馆审计报告签章 驻中国_杰鑫诚_公司 2024-11-25
- 黎巴嫩初次注册证书大使馆签章 制造商_属实_全球化 2024-11-25
- 印度领事签章离婚未结婚公证书 注册_企业_通关 2024-11-25
- 俄罗斯领事认证公司简介 商会_备案_HK 2024-11-25
- 驻中国玻利维亚领事加签 备案_委托书_使领馆 2024-11-25
- 伊朗使馆产地证签章 驻中国_委托书_材料 2024-11-25
- 摩尔多瓦使馆结婚公证双认证 委托人_公证处_新要求 2024-11-25
- 韩国生产许可证领馆认证 居住_工厂_股东 2024-11-25
- 摩尔多瓦领事馆离婚公证加签 预审_协议_大使 2024-11-25
- 济南韩国使馆加签 驻华_领事_授权人 2024-11-25
- 阿尔及利亚使馆加签 授权人_目的_使馆 2024-11-25
- 摩尔多瓦出生公证领事馆盖章 南美_时间_印鉴 2024-11-25
联系方式
- 电 话:086-13480866466
- 业务:陈先生
- 手 机:13480866466
- 传 真:0755-25656531
- 微 信:13480866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