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达黎加户口本公证书领事签章 领馆-董事-合法化
| 更新时间 2024-07-01 08:2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认证国家 哥斯达黎加 认证文件 户口本公证书 认证时间 1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6-13480866466 联系手机 13480866466 联系人 陈先生 立即询价 |
哥斯达黎加户口本公证书领事签章
华南地区分香港领事认证和北京使馆认证,并不是全国的,华东地区的,有些可以在上海领事认证。目前可以在香港使馆认证的使馆有:埃及、沙特、阿联酋、阿根廷、科威特、阿曼、巴林、巴西、土耳其、伊朗、印尼等。其中,阿根廷、巴西、土耳其、印尼只认证香港公司的文件。
在香港使馆认证盖章一般是4个工作日,加上邮寄休假的时间,所以一般是7天。
北京使馆加签的一般是在7-30个工作日,视国`家而定,伊拉克、利比亚、缅甸、卡塔尔、玻利维亚等国的时间较长,但一般都是三周左右。
为什么要办理领事认证盖章?
领事认证的目的是向使用文书的外国机构证实文书的真实性,避免因其怀疑文书上签字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使用。比如说,国内公证处出具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如果不办领事认证直接拿到A国使用,A国主管当局无法核实这份文书的真伪,因此将拒绝接受,A国当局会要求当事人将文书经过A驻华使(领)馆确认。而A国驻华使(领)馆也没有中国内公证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本身的真伪,因此又会要求文书先经中国官方机构认证,证明有关文书中出证单位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然后A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中国官方机构的印章、签字属实。此后A国主管当局才会接受此文书。
不予认证的规定:
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因此,当您的文书中有违反我国及文书使用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时,认证机关有权不予认证。同时,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单据等不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时不予认证。关于领事认证的相关解释权归外交部所有。
领事认证的范围主要有:
(1)贸促会系统所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
(2)由贸促会签证机构认证的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常见的有:商业INV、箱单、价格单、船公司证明、提单、装箱单、保险单等;
(3)根据进口国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其它有关单据文件。
在实际业务中,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单据文件常见的是原产地证和商业INV。对商业单据文件(如原产地证)予以领事认证,通常在信用证中作如下规定:“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SHOULD BE LEGALIZED BY EMBASSY OR CONSULATE”(中国贸促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必须由某国使馆予以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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